为进一步提高黄浦区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期,上海市黄浦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采购意向及采购结果公开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
一是明确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要求采购单位在单一来源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等信息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的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严格采购意向公开范围,即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原则上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结果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公告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含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等的推荐理由。